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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
如果你说爱我,口不择言的话,你还想听吗。

我那尊贵的男友堂恪,红了眼,狠狠摁住了我的肩,我们僵持在巷子。我想离开,他像是看不读不懂空气一样,一个劲地问「你喜欢他?你怎么能喜欢他?」

我不喜欢他,我不喜欢维尔斯。

我和堂恪说了不知多少遍,他为什么总不相信我?那只是意乱情迷的小蛋糕,送到嘴边为什么不吃?

堂恪你没做过这种事吗?

哦,忘记了。我的小男友,矜贵的少爷,而我是他那唯一的老师、朋友、知己,同时,也是他的初恋,情感稳定、童话式跨阶级的那种。

没出岔子的话,今天该是我和他结婚的日子。

可惜,今天是维尔斯的忌日。

似乎有些不准确,因为维尔斯刚死没多久,他温热的血溅到我手上,还在隐隐发烫,他的尸体是我亲手埋下的。

(2)

想必你有很多困惑,让我想想先讲什么好。

那就先意乱情迷的小蛋糕吧。

我和朋友每周都在附近餐馆吃饭,这个街角旮旯里的餐馆,没人介绍是基本不会知道的,因此固定时间的食客,也基本混了个眼熟。「今天有生面孔啊」朋友在耳边小声地说道,视线向右移,一头蓬松细软的黑发,温顺地落在肩上,对上眼神了,琥珀样 糖浆般黏稠的眼睛。朋友口中的生面孔只是打了茬,她继续滔滔不绝地讲起了办公室琐事,我却有点在意——第一次看见那么漂亮的黄眼睛。

这是初见,总之后来的每次,我们都会对视,在这间餐馆,礼拜天的晚上。

转折在朋友的失约,我一个人吃饭,他似乎一直都是一个人来吃饭。在我走出餐馆后,身后传来急促的脚步声,他追了上来。「小姐,可以知道你的姓名吗?」

老土、正经、没经验?

我一边告诉他名字,一边暗自推测。他这搭讪真不怎样,暴露心思得太早,姓名有什么用,原来是个小孩啊。

后来我才意识到,是我太天真,他玩得很开,这种人,比堂恪还碰不得。

他扑闪着漂亮的眼睛,就像冬日午后的阳光被一点点打碎揉进眼睛里,温暖且烂漫,天真的小兽。我一点点的凑近他,想要看清小兽的眼里是谁。却不想我身子一软,他虚抱住我,在耳边体贴地说「你醉啦,我带你回家吧。」他似有似无的热气哈在耳边,我晕头转向的失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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